根据市编委会《关于同意市红十字会机关增设内设机构等事项的批复》(宿编〔2021〕 28号)精神,我会增设捐献工作部。根据工作需要,现启用印文为“宿迁市红十字会捐献工作部”的公章。
特此公告。
附:公章印模
宿迁市红十字会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