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江苏省红十字会《关于做好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9〕368号)要求,我市推荐的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宿豫区红十字会)和先进工作者(宿迁市红十字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曹丽)已经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通过,现予以公示:
一、宿豫区红十字会简要事迹
宿豫区红十字会于2009年11月理顺管理体制,区编委“同意将宿豫区红十字会由区卫生局管理调整为区政府领导联系的管理体制,参照管理,正科级建制”。2010年10月区政府办印发了《区红十字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内设办公室和赈灾救护(事业发展)部,编制3名。2017年4月,经区委同意成立了党组,投入2万余元建成了党建活动室,确立开放透明的工作机制,在救护培训基地、博爱家园等项目建设中,彰显了党建引领红建。2011年5月区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通知》,同年9月份按照“七有”要求建立27个基层红十字会,实现基层红会组织的全覆盖。2016年10月区政府办印发了《宿豫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工作纳入政府应急体系。在依法履职中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总指引,自觉秉承“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记宗旨、开拓创新,努力当好党委政府在人道工作领域的助手。
二、宿迁市红十字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曹丽简要事迹
曹丽同志,女,1972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宿迁市红十字会党组成员,秘书长。自2005年调至宿迁市红十字会工作以来,在年度考核中12次获得优秀等次(近五年有4次获得优秀)、8次嘉奖、3次记三等功;2015年出席中国红十字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2009年—2013年度获“江苏省红十字会系统先进工作者”;2014年被评为宿迁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优秀共产党员”;多次被市级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她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为宿迁市红十字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政治表现突出。该同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突出的工作实绩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是个人品德优秀。该同志在工作中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骨干作用,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思路清晰,全局意识强,大事面前能冷静,难事面前善思考,是非面前讲原则,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高,兢兢业业工作毫无怨言。
三是群众基础公认。该同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以身作则,清正廉洁,尊敬领导、团结同事。组织观念强,群众基础好,待人谦虚真诚,处事公道正派,责任不推诿,遇难不回避,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在干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公示时间为2019年11月8日―14日,如有异议,向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反映,联系电话:84366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