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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红十字会学习贯彻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个问题线索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20-05-19 发布人:

为规范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513日,市红十字会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传达有关文件精神。

会上传达学习了《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等重要文件,强调了发现下列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党员涉嫌违犯党纪,依照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应当由纪检机关处置的;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依照监察法和政务处分有关规定,应当由监察机关调查处置的;监察对象涉嫌职务犯罪,依照监察法、刑法以及监察机关管辖的有关规定,应当由监察机关调查处置的。

会议指出,市红十字会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如实报送,不得隐瞒、延误。